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定位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歷史任務、新時代做好“三農”工作的總抓手。隨后,中共中央國務院又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詳細制定了未來5年的具體規劃。中央各部委積極出臺相關對應政策措施,全力推進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不斷深入。
新時代下的鄉村振興戰略全面實施,給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社會經濟活動帶來巨大變革和深遠影響,農村財務管理是鄉村治理的重要內容,涉及農民切實利益,影響農村基層組織干群關系。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將在強化財政績效、數字化水平提升等方面改變村級財務管理面臨的內外環境,村級財務管理未來新模式將積極提升村級財會隊伍質量、財務信息質量、財務風險防范能力、財務工作效率和降低村級財務管理成本。
2013年7月,農業部、財政部、民政部、審計署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3〕)6號,以下簡稱“四部門文件”),對做好村級會計基礎工作,完善村級財務民主監督和財務公開機制提出了要求。《意見》中提到,要切實做好村級會計工作,強化村級會計基礎工作,要在縣級(或以上)范圍內統一制定會計憑證、票據和賬簿,統一建立財務操作流程。有條件的地方,要抓緊構建農村財務管理信息化服務平臺。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推行村級會計聘任制、加強財務公開、強化審計問責機制等,村級財務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目前我國農村大部分地區集體經濟收入薄弱或沒有收入,村級財務管理采用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或村財鄉代理。財政部制定出臺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10〕4號)等規范性文件,為規范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和建立跨部門協調溝通機制搭建了制度框架。
2021年8月,財政部農業農村司發布了關于征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對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產運營等事項提出了管理意見,并對財務信息管理提出信息化管理要求,以及加強會計檔案建設和管理要求。
多個信息化項目,助力鄉村振興,推動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
通過構建三資綜合業務及公開公示平臺、三資監管及大數據分析平臺、三資業務管理平臺、產權交易平臺,以及預警監督功能,實現:
三資預算、執行、核算、決算一體化業務管理;
健全資產、資源和經濟合同臺賬,實時掌握其分布與使用情況;
建立集體產權交易平臺,規范交易行為,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
實現農村集體資金預算、收支管理,嚴格各項支出審批、強化支農資金監管;
實現市、縣、鎮、村四級數據的實時互通,實現數據共享和動態監控;
實現農村政務、村務、黨務公開信息化,打造“陽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