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雙十一”,也被稱為史上周期最長的“雙十一”。“雙十一”在為消費者提供快捷、方便、實惠購物體驗的同時,個別平臺、商家也會通過虛假宣傳、以次充好、缺斤少兩等手段,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購物消費不迷“路”,今天,澎湃公眾互動平臺“服務湃”(https://tousu.thepaper.cn)攜手新浪旗下消費者服務“黑貓投訴”平臺(https://tousu.sina.com.cn),聯合推出“雙十一”消費警示,本篇聚焦“虛假宣傳”。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雙十一”期間有關虛假宣傳最常見的陷阱,就是平臺、商家會模糊宣傳內容、定義不明確以及設置繁多的限制條件。在宣傳中,平臺、商家往往會故意隱瞞關鍵信息,如商品的優惠條件、贈品數量等,導致消費者購買后發現與宣傳不符。
此外,一些平臺、商家提供的優惠也會設置復雜的限制條件,如限時、限量、限特定用戶等,使得消費者難以享受到真正的優惠。
來看看澎湃公眾互動平臺“服務湃”(https://tousu.thepaper.cn)接收到的具體案例:
1.消費者投訴稱,10月31日在飛鶴自營旗艦店購買一款奶粉,商家宣傳贈品為7份,但客戶下單后卻告知其中一款贈品已贈完,且未提前明確標識“贈品贈完為止”。當消費者維權時,商家拒不提供信用代碼。
2.消費者投訴稱,10月15日在fila官方旗艦店直播間按要求下單了一雙鞋子,商家承諾直播間下單并備注“直播”即可享受免定金優惠。然而消費者收到鞋子后要求退定金時,卻遭到拒絕,商家否認存在此類活動。
針對類似上述平臺、商家虛假宣傳,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資深仲裁員劉志偉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無論是線上銷售還是線下售賣,活動方案都應在活動開始前明確告知消費者,否則便構成對消費者的欺騙,應給予消費者三倍賠償。
劉志偉提醒消費者,“雙十一”購物期間,消費者應將“雙十一”前的價格和“雙十一”期間的價格進行比較,避免掉入商家虛假宣傳的陷阱。在日常消費中,消費者也不要被商家帶節奏,貨比三家后再下單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