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倪兆中北京報道
大數據時代,算法為人類社會生活帶來諸多福音,但同時算法侵權的挑戰和風險也日益顯現。
2024年兩會召開在即,全國政協委員連玉明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他呼吁建立算法侵權公益訴訟制度,用切實可行的法律手段應對大數據殺熟、算法操縱等算法侵權行為。
連玉明表示,算法侵權體現在多個方面,首先是算法歧視,通過對個人或集體進行大數據畫像,進而形成同人不同價的大數據殺熟。然后是算法操縱,通過對信息數據個性化推送、排序精選、調度決策等對個人或群體所接受的信息進行干預,并據此影響其意志形成與行為選擇。
連玉明進一步表示,算法侵權還包括算法濫用,利用相關軟件進行人臉替換、虛擬角色生成、模仿聲音、偽造圖像和視頻等,進而實施電信詐騙和網絡敲詐。有時甚至還存在算法錯誤,由算法控制的智能機器人或自動駕駛汽車等有形載體,因算法錯誤而造成的個人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
連玉明認為,形成算法侵權治理困境具有多重原因,立法嚴重滯后就是其中之一。我國雖已發布過相關文件,但整體立法進程仍顯緩慢,與國外存在較大差距。而監管體系不健全,也使得算法侵權有可乘之機。
此外,連玉明還提到,由于算法黑箱或技術不透明性,算法侵權的維權難度大,就連將侵害結果追溯到具體的行為主體都變得更加困難。同時,算法應用主體往往具有資本優勢、權力優勢和技術優勢,由單獨的個體進行維權時普遍遭遇舉證難、認定難和追責難等現實困境。
連玉明表示,算法治理是應對算法侵權的綜合舉措,既涉及侵害發生前的預防性防控,又涉及侵害發生后對侵害進行歸責、追責與救濟。
就算法侵權事后司法救濟中的公益訴訟制度建設方面,連玉明建議,可以將算法侵權領域納入公益訴訟法定范疇,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盡快出臺針對算法侵權的司法解釋和專題指導案例。
他還提到,加快構建以人民檢察院為主導、社會組織和個人共同參與的算法侵權公益訴訟多元主體模式,推動多元主體協同治理。“由于算法侵權案件特有的專業性和復雜性,要調動全社會、各領域、多層次的專門組織和專業人士,構建公益訴訟支持系統,降低法律成本。”
在宣傳方面,連玉明表示,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擴大社會公眾對算法侵權公益訴訟制度的知曉度和參與度,讓公眾充分了解算法侵權公益訴訟對保護群體利益、守護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
(編輯:郝成 校對:燕郁霞)
責任編輯:張恒星 SF142